(一)按照教育部、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、安徽省教育厅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(二)录取过程中,我校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。即我校对生源省份投进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工作。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录取;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录取第二专业志愿。依次类推,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取。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。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各省(区、市)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。
(四)录取时,无男女生比例限制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(五)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
(七)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。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颁发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。
按照安徽省物价局、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费〔2018〕70号文件规定,收费标准如有变更,以发改委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。
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、生源地助学贷款(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)、绿色通道等高校学生资助政策,并设立校内奖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。
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998号合肥财经职业学院,邮编:230601
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负责解释。合肥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
(一)按照教育部、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、安徽省教育厅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(二)录取过程中,我校按照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原则。即我校对生源省份投进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工作。先进行第一专业志愿录取;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录取第二专业志愿。依次类推,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。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。如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各省(区、市)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。
(四)录取时,无男女生比例限制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(五)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
(七)新生入校后,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。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成绩合格,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,颁发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。
按照安徽省物价局、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费〔2018〕70号文件规定,收费标准如有变更,以发改委备案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。
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,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、生源地助学贷款(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)、绿色通道等高校学生资助政策,并设立校内奖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项目。
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998号合肥财经职业学院,邮编:230601
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政策负责解释。